PG游戏试玩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尖刀”技术攻关工程项目 (第三批)申报的通知
省委科技委各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创)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及《湖北省“尖刀”技术攻关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鄂科技通〔2026〕58号)精神,现启动2026年省级“尖刀”技术攻关工程项目(第三批)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超高分辨多维生物分析质谱仪。
(二)船舶智能设计与仿真一体化工业软件平台。
(三)先进制程光刻机用光掩模基板。
(四)高性能石英纤维预制体成型装备及复合材料。
(五)大分子药物及疫苗生产用关键原辅料。
(六)基于生物合成的新型绿色农用药物。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指南涉及的项目均采用一轮申报程序。由牵头申报单位围绕具体申报指南(附件)编制申报书,通过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pgsoftshiwan.cn/jhgl/pmshb/home.html)填报提交。受理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至10月29日17时。
申报书必须全面响应对应申报指南,文字表述简单明了。按照“解决什么‘卡脖子’问题或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形成什么‘看得见、摸得着’的产品、产品具体应用场景、推动问题解决”的思路,简要阐释创新思路,详细说明申报项目预期技术指标、技术路线、研究目标和研究基础;重点明确技术问题、预期形成的“看得见、摸得着”的产品、应用场景及其对问题的解决情况。
(二)推荐。推荐单位要充分整合全省产学研创新力量共同参与,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申报材料质量审核把关,择优推荐并承担项目立项后全过程监督管理责任;于11月3日16:00前通过“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逐项推荐(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实行以牵头单位属地确定推荐单位的择优推荐机制,其中,部属高校由本校推荐,省属其他高校院所(含省属国有企业)由省委科技委相关成员单位推荐,企业(不含省属国有企业)、创新平台及其他单位由属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同一法人申报单位只能由同一单位推荐,同一推荐单位在同一申报方向择优推荐最多1项。
(三)形式审查。根据申报通知及相关管理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报条件及申报书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入答辩评审。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由湖北省内高校院所、企业或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牵头、联合上下游产学研用相关单位(含研究单位、应用示范单位)共同申报(原则上应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参与)。其中,项目(课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较强研发能力及一定研究基础,全部参与单位应正常经营满一年;省外参与单位不参与财政资金分配。
(二)项目必须整体申报,不得单独申报课题。牵头单位必须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必须分别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上传系统。
(三)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对应申报单位内具有中国国籍的正式工作人员(缴纳社保),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及研究成果,投入项目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参与骨干投入项目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参与人员必须诚信状况良好、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申报项目设负责人1名,各课题设负责人1名;项目(课题)负责人不超过55周岁(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两院院士可适当放宽);鼓励青年科学家(男性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为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参与并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同时吸纳市、州创新力量参与。项目下设课题数3—5个,参与单位数5—20家,至少设置1项产品应用示范课题,同一法人单位牵头课题数不超过总课题数的1/2。
(五)申报项目据实申请财政资金(不超出设定的预算控制数),自筹资金额度按相应指南的有关说明执行(明确自筹资金出资单位、金额、到位时间及用途的自筹资金承诺及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必备材料)。拟立项项目申报资金存在财政资金审减的可能,如遇财政资金审减,立项时申报的总预算不变,需申报单位用自筹资金补足审减财政资金。
(六)项目实施周期三年,约定财政资金按20%、50%、3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全过程动态管理);每12个月对项目实施阶段评估评价,依据阶段评估评价结果及日常管理情况对技术指标、财政资金等实施动态调整;对执行不力的项目及时终止,不设延期验收机制。
(七)申报项目受理后,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课题)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八)参与本计划本年度指南编制的各类专家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并严格执行科研诚信和回避制度;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以及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警务技术序列除外)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九)限制限项规定: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级“尖刀”技术攻关工程项目;已承担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验收(暂不含本申报截止时间前已提交验收申请且经推荐单位和项目主管处室审核通过的在研项目负责人,立项前验收仍未完成的,取消立项资格)或3年内项目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有未验收“尖刀”技术攻关工程项目的牵头单位(高校为二级学院或重大创新平台)不得牵头申报;同一企业本年度最多可牵头申报1项省“尖刀”技术攻关工程项目。
四、其他
(一)网上技术咨询电话:
027-87135733
(二)业务咨询电话:
1.项目管理专业机构:027-87135877
2.前沿与重大处:027-87135968
附件:2026年省级“尖刀”技术攻关工程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
PG游戏试玩
2026年9月29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5039号